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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“物权法”的错

2008-10-14 22:22:33 来源:陈宗荣


不是“物权法”的错

      市供销社邀请我讲《物权法》,迫使我花一些时间把这部刚刚生效的法律通读一遍。
      今春,曾经听北大尹田教授讲过“物权法”,从网上也看到不少关于“物权法”争论的文章。我想,物权法立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,是一个很好的“卖点”,北大巩献田教授的观点值得摆一摆。巩教授为什么会提出“物权法违宪”?巩教授的“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车一样保护”的观点,为什么能够得到许多网友的响应?
      我个人认为:巩教授代表着法学界的保守、僵化的思想,与“左派”们批评“‘改革开放’背离了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”,如出一辙。我赞成尹教授的观点:“往前走就不会有错,即使会犯错误,最后也总会成功;万万不可倒退到那个政治专制、经济僵化的时代。”
      至于网友对巩教授的“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车一样保护”的观点响应热烈,那是在发泄对“权力腐败和贫富分化”的现实的不满,而绝对不是对“物权法”的不满!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,不少富人以非法手段(主要是与权力相结合)挖的“第一桶金”,现在要得到物权法的保护,叫老百姓难以接受。“权力腐败和贫富分化”不是“物权法”的错,过去没有物权法,有“权力腐败和贫富分化”,今后有“物权法”,仍然有“权力腐败和贫富分化”,说重了,这是制度的问题,说轻了,是体制的问题!
      此外,以案说法应当是我讲课的基本方式。我知道自己的理论功底和定位,我只是一个“工匠”,怎么做,就怎么说。当然,物权法刚刚生效,本人亲历的案例几乎没有,这与讲合同法,讲刑法是很不相同的,那么只好从网上寻找,然后用自己的语言讲出来。
      讲课对于我也是很好的学习,原先,我没有到实用的时候是不会去详读物权法的。供销社的讲课邀请,使我对物权法的学习提前了。凭着我的认真、较丰富的阅历和对讲课的特殊爱好,我相信我会把这堂课讲好!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年11月16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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