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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如其人

2008-09-24 12:21:27 来源:


文如其人

    7月23日,我把个人网站上的“裁判文书”栏目,换成“网络文摘”栏目,我觉得“裁判文书”太枯燥无味,而且该栏目的内容完全可以在“成功案例”中体现。南京张赞宁律师的“网络文摘”栏目中的几篇文章,给我很多启发,许多观点不可能都要靠自己写文章来表达,通过推介他人的文章,也是表达观点的很好的办法。当日,我选择了邵燕祥的《为“三面红旗”的死难者一哭》等五篇文章,第二天(24日)我又选择了贺卫方教授的《让胡适校长的精神活在我们心中》等三篇文章。我想把这个栏目办得个性分明,有吸引力。
    今天打开贺教授的博客,突然看到一行声明:“本博客中署名“贺卫方”或“老鹤”的所有文字版权为贺卫方所有,任何形式的转载均须得到权利人的同意。贺卫方电子邮件halacha78@126.com”,才觉得不妥,于是按声明中的邮箱地址给贺教授发了一封电子邮件,全文如下:
贺教授:
    一直很喜欢你的博客,赞成你博客中的大多数观点。
    7月24日我在我的网站(czr.fabao365.com)上增加“网络文摘”栏目时,不经意地转载了你的两篇半博文:《让胡适校长的精神活在我们心中》、《职员的生命也是国家利益》(只能算半篇)、《“虎照门”与真理的雪崩》。今天突然看到你在博客中的重要提示:本博客中署名“贺卫方”或“老鹤”的所有文字版权为贺卫方所有,任何形式的转载均须得到权利人的同意。贺卫方电子邮件:halacha78@126.com,才觉得不妥。
    冒昧地问教授一句:我的转载能够得到你的追认吗?
     祝好!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七月二十七日
    我8:57发的邮件,11:07就收到贺教授的回信,全文如下:
    陈律师:多谢你那么客气。实际上,我应该注明:已经在平面媒体上发表的文字完全可以在网络上转载,只要标注出处即可。所以,你转载的文字都没有问题。祝福一切好!
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邮编 100871 He Weifang Peking University Faculty of Law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heweifang
    至此,我才放下心来。
    臣服真理、保持独立的思想、独立的人格以及贴近人民大众应当是学者,特别是著名学者的基本品格,我觉得贺教授就是这样的学者。俗语说:“文如其人”是有些道理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7月27日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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